热线电话:13814868505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主营:**,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咨询-张家港***-平江律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臧律师 先生   QQ在线咨询3153036425
手机号码: 13814868505
公司官网: www.jspjls.com
公司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咨询-张家港***-平江律所

发布时间:2019-12-13 09:48:31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壹次经历离婚***,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不睬”法1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终“不睬”法1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上海法1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1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1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1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合同******咨询,不然法1院可能会缺席***,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咨询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的***服务,并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月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姑苏区***咨询,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张家港***,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年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年5月28日,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离婚,***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请求***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违约金。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拖欠的抚养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为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如下:

一、本***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博某补付原告博小某二O一二年十一月至二O一四年五月抚养费二万八千五百元整;

二、驳回原告博小某的其他***请求。

(三)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咨询,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提起离婚***至离婚***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壹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1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1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1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结段:答辩阶段。

1、人***1院决定立1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1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1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1院申请,请求延期,人***1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咨询-张家港***-平江律所由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www.jspjls.com)是江苏 苏州 ,***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平江律所***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平江律所更加美好的未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臧律师先生 QQ在线咨询3153036425
  • 手机:1381486850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电话:13814868505传真:0512-6731782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7312383 传真:0512-67317825 联系人:臧律师 13814868505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主营产品:**,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江律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