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14868505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主营:**,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苏州***案代理律师费用择优推荐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5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臧律师 先生   QQ在线咨询3153036425
手机号码: 13814868505
公司官网: www.jspjls.com
公司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苏州***案代理律师费用择优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19 03:30:47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分证明、律师执业正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正攵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县级***行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bu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行政***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fa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臧律师先生 QQ在线咨询3153036425
  • 手机:1381486850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电话:13814868505传真:0512-6731782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7312383 传真:0512-67317825 联系人:臧律师 13814868505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主营产品:**,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江律所,欢迎咨询...